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浏览次数:1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提升中心发展水平,根据《山东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5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范围
      1、年度报告:2014年、2015年升级或新建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有关中心总结开展示范建设以来的建设、运行情况,并填报《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度报告书》(附件1)。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报送国家科技部的2015年度报告抄报我厅。
      2、绩效评估:2012年以前批准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2014年、2015年升级为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同时建设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在此次评估范围。请有关中心对近三年(2013-2015)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报告书》(附件2)。
      二、有关要求
      1、各中心根据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提报有关材料。对在绩效评估报告书和年度报告书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将把相关中心及其依托建设单位纳入科技诚信黑名单。
      2、请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中心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估报告或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并对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请各主管部门对所管理中心的绩效审核报告书进行初审,并按照评估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同时,请各主管部门提供所管理中心的综合报告,对中心运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工作建议等进行说明。
      3、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绩效评估报告书对参加绩效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予以限期整改或者取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材料报送要求:请各主管部门对有关中心报告书审核盖章后,将纸质报告书(一式三份)和加盖公章的绩效评估打分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送报告书和汇总表电子版。未按期报送绩效评估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2、材料报送地点:省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07房间,邮编:250101)。
      3、联系方式:
      省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0531-66777379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0531-66777226 66777253

附件:
      1、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度报告书
      2、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报告书
      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打分汇总表
      4、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打分标准


                                   省科技厅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度报告书.doc
附件2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报告书.xls
附件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打分汇总表.xls
附件4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打分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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