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河北省2014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让高层次人才能够真正为助力“四大攻坚战”、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贡献力量,更好的推动河北经济发展,今年将继续实施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中(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的主要研发(管理)人员,且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已经获得过此项目资助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条件

  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担任所创(领)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个人在本企业的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一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近五年内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研发项目(人才计划项目或产业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过省或市级一等奖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属我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或传统产业(平台、创意、科技咨询等),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农业科技、医疗卫生、金融财会、文化创意等产业。

  2、近三年内,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企业成长性强,管理规范。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在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3、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直接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20%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以上。

  4、事业单位所属(投资、管理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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