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5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加快农业信息化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省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创业增收,我委决定评选一批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以及重点扶持的导向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县

1、已建立农业电子商务工作领导机构、协调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促进本地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文件、扶持政策,推进措施扎实有力。

2、已建立电子商务园区、特产馆、综合性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农业电子商务支撑、运营服务平台。

3、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实用技能培训,近三年累计培训人数在1000人以上。

4、县域农业电子商务(农林牧渔产品网络营销、休闲旅游农业网络消费、农资网络购销等)年交易额达2亿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

示范县包括县级市、涉农区,全省评选不超过5个。

(二)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乡镇

1、农业特色产业规模较大、优势明显,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引导管理服务工作,电子商务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已引入物流快递、营销策划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3、拥有农业特色产业活跃网站(网店)50家以上。农业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

全省评选15个左右。

(三)江苏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

1、积极开展“一村一品一店”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特色产品鲜明,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

2、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较好,光纤到村,有物流快递收发点等。

3、村内有20户以上的农户分别开展或通过搭建的统一平台开展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累计达300万元以上。

全省评选30个左右。

(四)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1、已建立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店、特产馆、APP、微店、微信、微博等),投入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

2、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商品配送、信用管理、售后服务等机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

3、农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农业企业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30万元以上。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全省评选40个左右,农业企业(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各评选10个左右。

(五)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县

1、农业信息化工作机构、工作机制、服务体系比较完善,设有农业信息化建设专项,且近三年每年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推进措施扎实有力。

2、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在园艺、畜牧、水产、大田种植等生产领域及农产品质量管控、指挥调度等方面有5个以上成功典型。

3、在节本增效方面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

示范县包括县级市、涉农区,全省评选不超过5个。

(六)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园区

1、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时间不少于2年,覆盖园区30%以上面积。

2、园区智能化生产水平较高,可实时监测农(畜)产品生产环境因子或作物本体生育参数,并通过智能决策系统,可预警预报,远程控制2种以上自动化机电设备(如灌溉设备、遮阳网、风机、湿帘、增氧机等),调控作物(畜禽)生长环境。

3、应用成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可节约劳动用工30%以上,单位面积产出率提高10%以上,生产效益提升10%以上,减少投入品使用10%左右。

4、智能化生产技术成熟、投入适中、设备操作简便,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

全省评选20个左右。

(七)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单位

1、物联网技术应用时间不少于2年,覆盖面积达50%以上;或生产农业智能化设备2年以上,推广应用面积1000亩以上。

2、经济效益明显,可节约劳动用工30%以上,效益提升10%以上。

3、技术成熟实用,可复制、易推广。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含农业智能化设备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全省评选40个左右,其中农业企业(含农业智能化设备生产企业)评选15个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评选25个左右。

二、申报评选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应通知有关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申报书及辅证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申报书电子版可以从江苏农业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各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会同其他有关农口部门,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县、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省智能农业示范县、省智能农业示范园区还需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之后,将审核筛选后的推荐意见(附推荐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市农委。

(三)各市农委会同其他有关农口部门,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统筹把握,严格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县、省智能农业示范县还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之后,将推荐意见(附推荐的申报主体排序表、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农委。

(四)省农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提出建议名单,经江苏农业网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名单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其他有关农口部门,共同做好示范基地筛选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竞争推选。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可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筛选,真正将基础条件好、模式成熟可靠、实施成效明显的申报主体推荐出来。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确保在nth="8" Year="2015">831日前将纸质材料(1套)寄送至省农委信息中心。

四、联系方式

人:魏祥帅

联系电话:025-86263613(可传真)

电子材料发至:weixs@jsagri.gov.cn

纸质材料寄送至: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605

邮政编码:210036

附件:江苏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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