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7    浏览次数:6

苏知发〔2012〕36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和《关于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商开发〔2011〕1096号)的精神,现将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2年,省级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要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以强化试点示范工作成效为目标,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积极开拓思路,不断改进管理,努力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稳步发展。

  (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新一轮省级试点示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工作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作为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市县应认真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扎实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扎实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今后全省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重点,在抓好县(市、区)试点示范的同时,要特别注重抓好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

  (三)着重抓好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特色化发展。知识产权工作与区域产业结构、行业特色相结合,与自身发展特色相结合,是省级试点示范的内在要求。试点示范区域要充分发挥和认真挖掘潜在的知识产权工作优势,将知识产权工作自身特点、优势与经济、科技、文化的特点、优势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取得突破,形成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注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与管理。培育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域是支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管字〔2011〕166号),省级试点示范工作要与之相衔接,进一步完善省级试点示范管理标准,使省级试点示范成为培育国家试点示范工作的坚实基础,切实提升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效应,培育更多国家试点示范区域。

  二、申报组织

  (一)省市合作共建

  1. 申报时间。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底,7月底前完成审核审批手续。

  2. 申报主体。具备省市合作共建条件,省辖市人民政府有较强意愿的均可提出申报(2011年已开展的省辖市除外)。

  3. 申报程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合作共建申请函,一并提交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共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的创新型城市》为主题的合作共建协议。合作协议提交前应由双方具体工作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经省局、市政府领导同意,省知识产权局予以批复。

  (二)县(市、区)试点示范工作

  1. 申报时间。申报工作于5月底结束,7月底前完成审核审批手续。

  2. 申报主体。未开展省级试点或经过试点未能达到示范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开展省级新一轮试点工作。上一轮已开展省级示范的县级区域(名单见附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新一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示范工作。

  3. 申报程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一并提交《区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以及所属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三)园区试点

  1. 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于4月底和9月底,审核审批时间为6月底和11月底。

  2. 申报主体。未开展试点的国家和省级园区(大学科技园),均可申报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

  3. 申报程序。由园区管委会向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分别提出申请,一并提交《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所在省辖市商务局、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推荐函。

  三、考核验收

  (一)省市共建

  1. 考核标准。着重考核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有效推进。二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三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效果显著。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力。五是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得到有效增强。六是能够创新思路、工作卓有特色,共建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有关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具体计划,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与省辖市共同商定考核有关事宜。

  3. 考核方式。2011年开展省市合作共建的单位,主要通过会议总结讨论形式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共同检查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视情况实地考核省市合作共建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省市合作年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形成2012年度合作计划,布置下一年度任务。

  (二)县(市、区)试点示范工作

  1.考核标准。着重考核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组织有力。二是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高度重视。三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备。四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主体地位突出。五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明显增强。六是区域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强化。七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八是知识产权工作注重创新,富有特色,对区域经济发展支撑作用明显。

  2.考核组织。县(市、区)试点示范考核工作由省局委托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负责聘请专家,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考核会议,形成考核意见。省知识产权局成立区域试点示范考核验收督导组,负责考核检查、指导、协调和总结工作。

  3.考核方式。省级试点示范考核工作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召开会议进行考核验收。召开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总结试点示范工作的成效及存在问题。二是组织专家集中审查资料。专家组集中审阅省级试点示范单位工作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三是深入现场实地考核。根据专家审查资料初步确定的结果,视时间情况全部或选择部分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各验收单位具体考核形式由其与省辖市协商后报省局商定。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后报省局。从今年起,省局将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合格或优秀单位。

  (三)园区试点

  1. 考核标准。着重考核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制定出台知识产权战略并扎实有效推进。二是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是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得力。四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显著增强。五是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大幅提高。六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七是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八是知识产权工作注重创新,富有特色,对园区经济发展支撑作用明显。

  2. 考核组织。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两年期满组织考核,由江苏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组织进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组织考核会议,形成考核意见。

  3. 考核方式。主要以召开考核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考核,总结试点工作,形成考核意见。根据考核验收实际情况,全部或选择部分深入现场实地考核。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试点示范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试点示范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大工作集成。我省分别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正版正货承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及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等等,省级试点示范工作要将这些工作加以集成,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形成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切实加强工作管理。以不当方法影响验收、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试点示范称号的,予以撤销,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或其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知识产权事件的单位,可以不经考核程序,直接取消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称号。对被取消称号的单位,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四)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是省人大颁布的知识产权重要法规,该《条例》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级试点示范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当前尤其要按照《条例》抓好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为试点示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1.省级试点示范2012年度考核验收单位

  2.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3.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申报材料

  4.申报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单位相关情况统计表(试行)

  5.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相关情况统计表(试行)

  6.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考核验收测评表(试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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