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争性选择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检查“第三方”委托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27    浏览次数:1

    根据《关于预拨2015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苏财建﹝2015﹞162号)文件要求,由江苏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具体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向江苏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委托开展专业性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
    近年来,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显著,但农业类治污项目数量较多、专业技术性较强,行业管理及技术指导难度较大,且承担单位技术力量较为薄弱,部分项目存在建设进度慢、资金台账缺、管理欠规范等问题。根据省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精神要求,需不断强化治太农业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我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有资质、有能力、有经验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第三方”检查工作,作为行业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支撑。
    二、专项检查内容
    1、项目概况。检查治太农业项目约150个(主要为太湖治理第六期、第七期项目,含第八期省级统筹地方实施5个重大项目的检查与验收)。区域范围涉及苏州市、常州市、镇江市、无锡市、南京市;项目类别涉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控制性种养水葫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分散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服务体系等工程项目。
    2、检查要求。要现场核实项目建设完成及运行管理情况,督促规范性建立台账资料,根据地方需求提供技术指导。对所检查的项目,必要时现场采集水样,检测指标包括COD、TN、TP、NH3-N等。第八期省级统筹地方实施项目不仅要设置固定监测点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还应出具水质检测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审核工程决算报告,开展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
    3、总结经验。每次检查后应及时提交检查报告,针对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反馈情况并征求意见,形成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建议书。
    三、拟委托单位申报要求
    申请承担本次委托工作的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机构从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农业项目工程建设咨询经验,熟悉太湖治理项目建设要求,近3年内承担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工程初步设计书等编制工作;
    3、机构自身拥有满足项目检查需求的各专业高级专家库;
    允许咨询机构联合会计事务所、检测单位组团申请,但咨询机构为唯一申报主体。优先考虑近两年承担过同类政府委托任务者。
    四、申请流程
    1、有意承担本项工作的单位,请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性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86263951@163.com;申请截止日期为于2015年9月2日。资料清单如下: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单位简介和近年来相关工作业绩;
    (3)提交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经费报价、项目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名单。
    2、省农委农环站将于2015年9月6日前通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若只有1家单位申报,则自动作为单一来源采购。
    3、中标单位在“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江苏农业生态保护网”(http://www.jsnyst.com/)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8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专家费、差旅费、水质检测费、车辆租赁费、会议费、材料印刷费、工程决算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费等。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工作开展期间,省农环站将适时组织开展进度及质量评估,征求专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意见,项目完成后由省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联系人及电话:吴昊  025-86263958
    传真:025-86263960
    电子邮箱:86263951@163.com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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