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任务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9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度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推广任务   2008年以来,我省通过国家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等高效照明产品2387万支,取得了显著成效,节能灯在城市已经基本普及。2014年度是传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最后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我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为500万只。     二、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我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领导工作,统一下达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推广任务,督导、协调推广工作。委托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对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安装、售后服务进行检查和验收。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负责本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指定本市推广工作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推广企业具体实施及监督检查。    三、任务分解   2014年我省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包括:紧凑型节能灯450万支(含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80万支)、T5双端直管荧光灯及支架50万支。结合各市上报的对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情况,并综合考虑上年度推广工作情况,将全省推广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见附件1)。同时,将确定的阜平县、抚宁县、大城县、涉县、宣化区等5个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示范县(区)的推广任务量纳入在所属设区市的计划推广任务量之内。   四、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及价格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协议供货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负责我省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6家企业是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照明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其中,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太极”牌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安排在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衡水、沧州、定州、辛集市推广;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TOSPO”牌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安排在唐山、张家口、秦皇岛、廊坊、承德市推广;中山市欧普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普 ”牌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安排在石家庄、保定、沧州、唐山、秦皇岛、定州、辛集市推广;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莱特”牌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安排在邯郸、邢台、衡水市推广;广东美的照明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的”牌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安排在张家口、承德、廊坊市推广; 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晨辉”牌T5双端直管荧光灯及支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详见附件2)。   本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方式为:中央财政在高效照明产品生产厂家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补贴,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按补贴后的价格购买。大宗用户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城乡居民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补贴方式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安排省级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给予二次补贴。   五、推广进度安排   推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 5月4日到 5月9日),主要是安排部署、制定方案;二是启动阶段( 5月10 日到5月16日),主要是宣传发动、落实措施;三是实施阶段( 5月 17日到7月 31日),主要是推广安装、检查督导;四是验收阶段( 8月 1日到 8月 30日),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的推广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推广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抓紧制定具体推广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备案,并据此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和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工作。   (二)加大推广工作力度。按照国家要求,本年度紧凑型荧光灯推广全部面向县级及以下地区,T5直管荧光灯支架不限。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着力加强农村区域的推广力度。并在县城亮化、道路照明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优先采用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进一步加大“千家”重点用能企业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力度。同时,我省开展的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创建活动,要求各示范县(区)所辖区域内白炽灯全部淘汰更换为国家推广的节能灯,节能灯覆盖率须达到95%以上,其中示范村的节能灯覆盖率须达到100%。   (三)大力开展推广宣传。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全面详细地介绍本次推广活动的政策措施。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推广企业要立足本地实际,深入农村及贫困、边远地区采用多种形式,创造性的开展宣传推广工作,要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进行专题报道,多渠道的宣传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意义和政策。   (四)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广企业要切实履行质量承诺,即对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1年,对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2年。推广企业应按实际需求的产品型号、数量备货,对农村用户购买的推广产品运送到村,并协助村委会发放推广产品。    (五)加强跟踪管理及验收。推广工作原则上应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和组织,严禁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等市场渠道和广场设摊销售推广产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对本地区推广产品数量、推广程序及推广企业上报推广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做好大宗用户及居民用户推广情况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以备查验。推广工作实行周调度机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推广企业每周五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上报本周推广情况,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     同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加强对各地和推广企业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在推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广企业于每月28日之前对本月推广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河北省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月报表》(见附件3)推广情况月报表,,则并加盖公章,上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及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同时于月度终了10日内将上月推广情况填写《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居民用户)》(见附件4》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以此为依据,核准汇总各设区市的推广数量,逾期未交月报表视为本月未推广数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要对推广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并委托第三方核查认证机构根据推广企业上报的推广情况表和推广材料,对推广工作进行核查,严把验收关。    (六)严格推广程序。    1.大宗用户。推广企业须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按照用户需求及时供货,签订供货协议,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推广企业需留存用户确认签章和供货协议、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如实上报推广安装情况。   2.城镇居民用户。推广企业商街道、社区、企业工会等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等集中推广销售。居民用户购买推广产品时需出具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5只,同一身份证明不得用于重复购买。同时,推广企业应登记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姓名、住址、及购买型号、数量等),协助推广单位(居委会或企业工会等)确认签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广信息及相关凭证一式三份,应分别由推广企业、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和推广所在县(市)级节能主管部门保存。   3.农村居民用户。推广企业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开展信息登记工作,对有购灯需求的居民用户,应登记购买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购买型号、数量等),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5只,同一身份证明不得用于重复购买。村民领取推广产品时应签字确认,村委会汇总签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补贴产品发放结束后,村委会应在所辖区域公共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公示补贴产品发放记录,并拍照留存。用户购买、货款支付、产品发放及村委会公示证明等相关凭证一式三份,分别由推广企业、村委会和县级主管部门保存。    (七)做好废旧灯具回收处理。各推广企业要建立起废旧灯具回收处理体系,在各推广网点配备回收箱,定期派专人进行回收。同时各推广企业应与有资质处理废旧灯管的专业机构签订协议,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企业做好回收、处理记录,保证废旧灯具安全回收处理。   有关此次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详细情况,可登陆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网(www.hbdsm.com)查阅。       联系人:李惠媛、季现里  联系电话:87187969   87187957      邮箱:dsmgxzm@163.com 附件: 1.2014各设区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2.推广产品规格及价格     3.年月河北省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月报表     4.年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冀发改环资【2014】685号附件.pdf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度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推广任务

  2008年以来,我省通过国家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等高效照明产品2387万支,取得了显著成效,节能灯在城市已经基本普及。2014年度是传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最后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我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为500万只。

  二、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我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领导工作,统一下达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推广任务,督导、协调推广工作。委托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对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安装、售后服务进行检查和验收。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负责本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指定本市推广工作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推广企业具体实施及监督检查。

  三、任务分解

  2014年我省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包括:紧凑型节能灯450万支(含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80万支)、T5双端直管荧光灯及支架50万支。结合各市上报的对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情况,并综合考虑上年度推广工作情况,将全省推广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见附件1)。同时,将确定的阜平县、抚宁县、大城县、涉县、宣化区等5个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示范县(区)的推广任务量纳入在所属设区市的计划推广任务量之内。

  四、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及价格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协议供货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负责我省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6家企业是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照明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其中,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太极”牌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安排在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衡水、沧州、定州、辛集市推广;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TOSPO”牌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安排在唐山、张家口、秦皇岛、廊坊、承德市推广;中山市欧普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普 ”牌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安排在石家庄、保定、沧州、唐山、秦皇岛、定州、辛集市推广;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莱特”牌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安排在邯郸、邢台、衡水市推广;广东美的照明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的”牌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安排在张家口、承德、廊坊市推广; 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晨辉”牌T5双端直管荧光灯及支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详见附件2)。

  本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方式为:中央财政在高效照明产品生产厂家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补贴,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按补贴后的价格购买。大宗用户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城乡居民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补贴方式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安排省级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给予二次补贴。

  五、推广进度安排

  推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 5月4日到 5月9日),主要是安排部署、制定方案;二是启动阶段( 5月10 日到5月16日),主要是宣传发动、落实措施;三是实施阶段( 5月 17日到7月 31日),主要是推广安装、检查督导;四是验收阶段( 8月 1日到 8月 30日),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的推广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推广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抓紧制定具体推广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备案,并据此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和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工作。

  (二)加大推广工作力度。按照国家要求,本年度紧凑型荧光灯推广全部面向县级及以下地区,T5直管荧光灯支架不限。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着力加强农村区域的推广力度。并在县城亮化、道路照明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优先采用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进一步加大“千家”重点用能企业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力度。同时,我省开展的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创建活动,要求各示范县(区)所辖区域内白炽灯全部淘汰更换为国家推广的节能灯,节能灯覆盖率须达到95%以上,其中示范村的节能灯覆盖率须达到100%。

  (三)大力开展推广宣传。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全面详细地介绍本次推广活动的政策措施。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推广企业要立足本地实际,深入农村及贫困、边远地区采用多种形式,创造性的开展宣传推广工作,要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进行专题报道,多渠道的宣传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意义和政策。

  (四)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广企业要切实履行质量承诺,即对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1年,对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2年。推广企业应按实际需求的产品型号、数量备货,对农村用户购买的推广产品运送到村,并协助村委会发放推广产品。

  (五)加强跟踪管理及验收。推广工作原则上应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和组织,严禁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等市场渠道和广场设摊销售推广产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对本地区推广产品数量、推广程序及推广企业上报推广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做好大宗用户及居民用户推广情况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以备查验。推广工作实行周调度机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推广企业每周五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上报本周推广情况,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

  同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加强对各地和推广企业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在推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广企业于每月28日之前对本月推广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河北省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月报表》(见附件3)推广情况月报表,,则并加盖公章,上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及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同时于月度终了10日内将上月推广情况填写《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居民用户)》(见附件4》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以此为依据,核准汇总各设区市的推广数量,逾期未交月报表视为本月未推广数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要对推广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并委托第三方核查认证机构根据推广企业上报的推广情况表和推广材料,对推广工作进行核查,严把验收关。

  (六)严格推广程序。

  1.大宗用户。推广企业须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按照用户需求及时供货,签订供货协议,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推广企业需留存用户确认签章和供货协议、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如实上报推广安装情况。

  2.城镇居民用户。推广企业商街道、社区、企业工会等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等集中推广销售。居民用户购买推广产品时需出具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5只,同一身份证明不得用于重复购买。同时,推广企业应登记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姓名、住址、及购买型号、数量等),协助推广单位(居委会或企业工会等)确认签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广信息及相关凭证一式三份,应分别由推广企业、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和推广所在县(市)级节能主管部门保存。

  3.农村居民用户。推广企业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开展信息登记工作,对有购灯需求的居民用户,应登记购买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购买型号、数量等),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5只,同一身份证明不得用于重复购买。村民领取推广产品时应签字确认,村委会汇总签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补贴产品发放结束后,村委会应在所辖区域公共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公示补贴产品发放记录,并拍照留存。用户购买、货款支付、产品发放及村委会公示证明等相关凭证一式三份,分别由推广企业、村委会和县级主管部门保存。

  (七)做好废旧灯具回收处理。各推广企业要建立起废旧灯具回收处理体系,在各推广网点配备回收箱,定期派专人进行回收。同时各推广企业应与有资质处理废旧灯管的专业机构签订协议,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企业做好回收、处理记录,保证废旧灯具安全回收处理。

  有关此次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详细情况,可登陆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网(www.hbdsm.com)查阅。

  联系人:李惠媛、季现里

  联系电话:87187969   87187957

  邮箱:dsmgxzm@163.com

  附件:

  1.2014各设区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2.推广产品规格及价格

  3.年月河北省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月报表

  4.年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

        附件:      冀发改环资【2014】685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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