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和商务部《关于上网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商秩司函[2013]61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各地经企业自查,县(区、市)、市(州)两级商务、环保、畜牧部门联合现场审查,经所在市(州)政府同意,审核合格予以换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名单,以及经审核需要进一步整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名单予以公布。
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2013年3月27日至4月26日,以真实姓名向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联系电话:028—83230023
传真:028—83224675
联系人:黄尚成
四川省商务厅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