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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4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科委: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精通现代管理、崇尚自主创新、善于开拓市场的优秀企业家及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推动我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市科委现启动2013年“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我市重点培养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主,兼顾成长性高、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培养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经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4)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企业条件

  (1)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近两年年均增长在20%以上;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产业化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3)企业2012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

  (4)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1、申报材料。申请人按属地化进行申报,填写《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企业所在区(县)科委。

  2、资格审查和推荐。各区(县)科委经资格审查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受理单位。

  3、形式审查。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申报人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仍然不合格的材料,不予受理。

  4、综合评审。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筛选,按照择优原则,提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

  5、社会公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2013年度“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重点培养计划。

  四、推荐指标

  15个区县各推荐10人,滨海新区推荐60人,共计210人。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各区(县)科委要抓紧部署落实,认真做好培养对象申报组织和受理推荐工作,于7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单位(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02室,邮编:300011,电话/传真:24324835)。

  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委政策法规处:董  怡    58832856

  市科学学研究所:  马虎兆    24324835

  附件: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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