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精通现代管理、崇尚自主创新、善于开拓市场的优秀企业家及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推动我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市科委现启动2013年“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我市重点培养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主,兼顾成长性高、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培养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经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4)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企业条件
(1)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近两年年均增长在20%以上;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产业化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3)企业2012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
(4)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1、申报材料。申请人按属地化进行申报,填写《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企业所在区(县)科委。
2、资格审查和推荐。各区(县)科委经资格审查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受理单位。
3、形式审查。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申报人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仍然不合格的材料,不予受理。
4、综合评审。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筛选,按照择优原则,提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
5、社会公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2013年度“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重点培养计划。
四、推荐指标
15个区县各推荐10人,滨海新区推荐60人,共计210人。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各区(县)科委要抓紧部署落实,认真做好培养对象申报组织和受理推荐工作,于7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单位(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02室,邮编:300011,电话/传真:24324835)。
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委政策法规处:董 怡 58832856
市科学学研究所: 马虎兆 24324835
附件: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