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2    浏览次数:1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相关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克服重上轻管弊端,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任务书要求,加强项目执行力度,根据相关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按期结题验收。对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科技厅将根据验收时间安排派员参加进行现场督导。省财政直管县主管的项目由所在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安排。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前期梳理到期未验收项目结果,进一步核查到期仍未验收的全部农业领域各类计划(良种工程、农转资金、富民强县、渤海粮仓等农业专项计划、科技发展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督导承担单位抓紧组织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格式参照往年各类计划验收办法)。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尽快将验收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sd66777106@163.com,省科技厅将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待项目验收后与验收证书一并加盖公章。
      3、已经通过验收的项目,请及时报送验收材料进行备案;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说明详细理由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2013、2014年立项项目,申请验收时需提交最终技术报告方可进行项目验收。请各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www.sdstc.gov.cn/gggs/1000008642.htm)要求,组织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交最终技术报告,未按时提交的项目不予验收。
      5、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验收时间,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所有项目的验收材料报送至科技厅农村中心。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验收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验收率作为以后年度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尹骞  武军
      联系电话:0531-66777103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107室
      邮编:250101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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