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65个企业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1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经发[2013]418号

关于同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65个企业

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的批复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山西华坤实业集团公司、省直各计划单列单位、有关煤炭经销企业:

  根据《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山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及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经发〔2010〕1014号文件规定,我厅组织对申请煤炭经营资格延续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65个企业延续煤炭经营资格(详见附表一);

  2、对山西希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8个煤炭经销企业,因未能上报延续经营资料或不符合延续经营条件,不予延续经营资格(详见附表二)。

  附表:1、批准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明细表.xls

  2、不予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明细表.xls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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