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农业科技园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鲁科字[2015]56号),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农业科技园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主体
未获批准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县(市、区)。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农业科技园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适度的建设规模,有科学的建设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和适度规模的核心区、重点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较完善的配套政策,示范带动作用大,有利于打造县域科技创新高地。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要经所在县(市、区)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申报农业科技园建设期间应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并有效行使农业科技园建设与管理职能。可根据实际条件,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服务公司或园区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管理发展农业科技园。
3、申报农业科技园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具有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型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信息服务站点,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和人才支撑,有相应的融资渠道和平台,能够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为科技园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申报农业科技园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成果来源,有比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和技术培训体系,能够实现农业科技创新政策、机制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孵化壮大农业科技企业。
5、申报农业科技园要与全省科技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引领带动所在地贫困村脱贫致富。与农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云农业科技园及农业科技品牌建设紧密结合,推动“农业科技 互联网 农业科技园”建设,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为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由县科技局、财政局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农业科技园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组织填报《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书》(附件1)、编写《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附件2)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向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2、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推荐。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2、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后不可修改,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3、建设实施周期为三年,批复建设后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4、申报时间和报送地点。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山东科技大厦1106房间(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五、申报材料
1、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书;
2、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
3、当地政府批复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村科技促进中心 薛俊龙 0531-66777105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段忠岭 0531-66777079
省财政厅农业处 陈 曦 0531-82669780
电子邮箱:xxk7105@163.com
附件:1、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书
2、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3、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汇总表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5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书.doc附件2: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编写提纲.doc
附件3:2016年省级农业科技园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