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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为引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就上海市和江苏省两地发改委关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安全审查和管理衔接等问题的请示给予了复函,为使各地能及时准确把握和了解国家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和相关政策和规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项目核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贯彻以促进外资并购有序发展。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核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