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职务中评委会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7    浏览次数:1

      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职务中评委会已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7日共15天。各单位及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厅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对群众有异议的,各单位要及时调查了解清楚,提出处理意见。异议期结束后3天内,请各单位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人事处(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
      附件:2015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职务中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邮编: 250101
      电话:66777209                  传真: 66777209
      邮箱: sdskxjstrsc@sina.com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2015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

2015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职务中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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