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能生)函[2015]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处、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村能源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科教能函〔2015〕26号),全国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积极开展隐患排查,确保了农村沼气安全稳定运行。但是,由于农村沼气面广量大,少数地区和人员对沼气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近期部分省出现沼气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现就强化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农村沼气长期安全稳定运行通知如下。
一、务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安全管理措施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批示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通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形式,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同时,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梳理安全管理重要环节。
二、务必完善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省对各类农村沼气工程和利用设施检查的结果,进一步完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加强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同时要根据农村沼气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针对规模化生物燃气工程建设及生产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杜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苗头和异常情况密切跟踪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务必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新闻媒体宣传沼气安全管理常识,切实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培训工作,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或挂图,提高广大农村沼气用户的安全使用意识,确保不出安全生产事故。
请各省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本省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6日前,并于2015年9月10前向我司能源生态处报送安全检查情况报告。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