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要求,由我省省级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联合对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我省2012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共32户名单)一并对外公布,其中撤销2011年公布名单中2户,新增9户,具体见附件。
企业和个人通过以上基金会和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江西省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2012年公布)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江西省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
(2012年公布)
1、江西省萍乡城北地产教育基金会
2、九江市教育基金会
3、江西省光彩扶贫基金会
4、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
5、景德镇市慈善总会
6、江西省庐山东林净土文化基金会
7、江西省绿化基金会
8、鹰潭市慈善总会
9、南昌慈善总会
10、江西省慈善总会
11、江西省宋庆龄基金会
12、江西蓝天学院基金会
13、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14、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赣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6、抚州市慈善总会
17、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8、江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19、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
21、江西国光教育基金会
22、江西省黄埔军校同学会
23、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百福慈善基金会
24、上饶市慈善总会(新增)
25、婺源县慈善会(新增)
26、上饶县慈善会(新增)
27、江西抚州鸿德慈善基金会(新增)
28、万年县慈善总会(新增)
29、余干县慈善总会(新增)
30、江西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新增)
31、江西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新增)
32、江西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