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第1期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3    浏览次数:2

 

 

各环保设施运营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1]211号)精神,我院将按要求举办污(废)水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污(废)水处理管理及操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污废水处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工艺技术要点及相关技术知识,掌握污(废)水处理过程中主要设备的操作、管理、维护和保养,培养其管理、操作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技能,强化实际操作能力,使其达到上岗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 从事污(废)水处理工作,且尚未参加过环保设施运营岗位培训或未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国家统一培训大纲,即《污废水处理工培训大纲(修订)》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

 

四、培训时间方式和地点 培训学期7天共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44学时,实践(验)教学36学时。 培训时间:2011年6月29日-7月5日。 培训方式:全脱产。 培训地点:西宁。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每名学员缴纳培训、资料、证书费等费用1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费报名时缴纳,也可通过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开户银行:建行西宁市城东支行 银行帐号:63001543637050016695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2011年6月28日接受报名。 报名地址:96351部队招待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0号) 联 系 人:李兆佳 电    话:0971-8189294 13519762037 传    真:0971-8189425 邮   编:810007 电子信箱:lizhaojiali@163.com 七、其他事项 1、培训教材统一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写的《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试用),实行教考分离,试卷由国家环保部命题。 2、通过统一考核的合格者,颁发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小二寸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3、鉴于目前我省处于旅游旺季,住宿房间安排紧张,报名表务必注明是否食宿,并于6月22日前将报名表反馈至我院。 附件:污废水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治理 设施运营  岗位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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