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玉树州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050号),下达了青海省2010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项目施工准备情况,现将第一批投资计划(详见附表)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地、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计划后,要及时将计划转下各县,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引导当地困难群众参加工程建设。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投资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增收。
三、州、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定期报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请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进展情况报我委(电子邮箱:diquchu@126.com)。
五、请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情报送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图文信息的函》的要求,做好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图文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图片资料:每个项目不少于四张照片。其中工程施工前项目区现状照片1张,群众参见工程建设场面照片1张,反映项目典型特征或标志工程的照片1张,项目全貌照片1张。照片格式统一采用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文字资料:随图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以客观表述为主,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具体到乡、村)、总投资和中央补助投资、劳务报酬、开竣工日期、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项目效益情况等,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附表:青海省201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