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筹建期满的实验室进行了验收。根据专家验收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整形与显微修复技术”等26家实验室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进入省级重点实验室序列。
希望通过验收的实验室,根据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加强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开放交流,提高实验室创新能力、科研水平,继续推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努力在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请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重点实验室工作,为实验室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通过验收的26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山东省科技厅
2016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通过验收的26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