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7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游牧民

  定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 农 牧 厅

  (二○一一年四月)

  游牧民定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藏区民生作出的重大决策。我省自2009年启动实施以来,各地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尽量集中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经过两年的努力,已开工建设51900户,完工46786户,工程建设整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工程建设进展不平衡、规划滞后、模式单一、工程筹资办法少、基础设施不配套等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四个发展”的理念,以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契机,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整体推进原则,以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为核心,以转变牧区生产经营方式为主线,继续加大集中建设力度,创新建设模式,突出建筑风格,拓宽融资渠道,配套基础设施,努力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到2013年全面完成113万户的定居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实现牧民有房住,基本实现牧民集中定居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与牧区小城镇建设协调推进,扩大牧区城镇规模,增加牧区城镇人口,在州府、县城和集镇集中建设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进“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争取每个县建设高标准的示范村(点)5—10个,用先进示范引领新牧区建设,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示范和样板。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一)完善规划设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村(点)规划要与村容环境整治、旅游发展相结合,与县城、小城镇建设、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明确建设地点、建筑风格、产业定位,并规划好配套设施。要打破“夹皮沟”、“军营式”、“火柴盒”等呆板模式,按当地的自然环境、地形地貌、生活习惯和居住习俗科学布局,房屋设计要突出草原地域特征和民族文化特色,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单栋房屋必须要有6个构造柱和上下圈梁,提高防震能力。

  (二)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把游牧民定居工程作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尽量集中”的原则,结合地域特点和产业基础,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游牧民定居点,尽量引导牧民向县城和重要集镇集中。在乡村集中建设的,选址要科学合理,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牧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冬夏草场、交通、信息和生产生活条件,避开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区、地震断裂带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和区域,避免重复建设。定居点布局不易过多,能集中的尽量集中,以便于今后配套水电路等公共设施。

  (三)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广使用在倒淌河镇哈乙亥村和甲乙村两个示范点运用的新型材料和太阳能样板房,特别是交通不便、运距远、建筑材料缺乏的地区要加大推广力度。省游牧民定居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根据各地情况下达使用新型建材的指导性计划,加强与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沟通,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

  (四)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各州(地)要抓紧编制已建成定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及时上报集中建设定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审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研,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整合项目资金,按优先解决在县城、集镇和公路沿线集中建设小区配套设施的原则,成熟一个批复建设一个,加快建设步伐。

  三、政策扶持,多方筹资,加大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

  (一)实行税费减免政策。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建设、农牧、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游牧民定居建房税费减免政策。对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财务评审、用地审批、房屋产权等环节办理有关手续,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工程设计、地址勘察、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以最低标准收取费用。地税部门继续暂缓征收游牧民定居工程建筑安装相关税收。对参与游牧民定居房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按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50号)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项目整合力度。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异地搬迁、生态移民、生态畜牧业建设等相结合,整合牧区乡村道路、农网改造、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广电通讯、商贸流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加大定居点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定居点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入住率。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行、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拓宽牧区房贷金融服务内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办理贷款业务,对游牧民定居工程实行信贷优惠,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户均解决3万元的建房贷款,省级财政给予贴息,满足游牧民定居工程贷款需求。

  (四)组织动员牧民投工投劳。组织当地的能工巧匠组成牧民运输队和建筑队,积极参与定居工程建设。引导当地牧民就地输出劳务,让其参加定居房建设,以工资抵顶自筹款。充分发动牧户通过自行借款、亲友借款、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等多种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

  (五)协调对口援建。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州政府要把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列入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对口支援省、市把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作为对口帮扶的首要内容,从规划、设计、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六)开展帮建活动。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百企联百村”计划,加强与联村企业的沟通,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得到联村企业的关心和支持。各州、县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结对帮建活动,动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四、严格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质量

  (一)严把项目户选择关。建设对象坚持优先选择无房户、危房户、困难户和有残疾人的牧户,同时,兼顾其他牧户。鼓励有条件的牧户建设高标准、特色鲜明的定居房,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州级组织审查、县级行文批复、省主管部门备案制度。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旬报制度。

  (三)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则。加强建设地点选择、规划设计、建材质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选择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管理。在工程建设的项目户确定、资金分配、招标投标、统一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环节严格把关,严密监控,杜绝工程转包、分包和暗箱操作。大宗建材实行县级统一采购,有关部门按进度、分阶段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加强牧户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聘请基层退休干部担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协管员,确保牧民自建房屋的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资金管理和使用检查力度,限期责令整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游牧民定居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杜绝白条入帐、公款私存、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专户专账,专款专用。要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五)明晰房屋产权。积极探索牧民房屋产权改革,明确房屋产权,实行政府引导、牧民主体、自主管理,建立严格的后续住房管理制度。定居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产权及时交给牧民,20年内不允许出售、转让和赠送。房屋维修费用由牧民自行承担,在县城集中新建的牧民社区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在村、社集中建设的依托村级组织,实行村民自治管理。积极引导牧民群众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教育牧民群众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六)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退休干部的作用,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户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工程建设规划、户型设计等以村、社为单位采取会议、张榜等形式公布,切实维护广大牧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进一步畅通定居工程建设的社会监督渠道,公开各级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全面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全面提高综合协调效率。省游牧民工程建设指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省长任组长,省政府主管秘书长、农牧厅厅长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省扶贫局、省农行、省开发银行、省电力公司主管领导为成员。州、县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指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

  (二)明确责任主体。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由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服务管理工作。年初省政府与各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作为牧区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实行州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镇、科级干部包村、乡村干部包户的工程建设责任制。

  (三)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各项支持政策,激发牧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同时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关注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促进牧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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