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昆明高新区、玉溪高新区、昆明经开区、曲靖经开区、嵩明杨林经开区、蒙自经开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2012年,云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已认定企业1016家,认定证书及文件已印发各科技主管部门,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发布。为培育壮大云南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促进云南重点产业发展,推进云南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省科技厅按照“动态受理,分批认定”的原则,2013年继续开展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一)请有关企业按时限要求积极申报认定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材料,于2013年7月31日前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进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根据网上填报指南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表》。同时按《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所有纸质材料,一式2份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州(市)科技局或所属开发区管委会。
凡符合中小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及承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四类企业均视同科技型中小企业,仅需上网填写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表进行备案即可。
(二)请各州(市)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认定企业组织和审核推荐工作
请各州(市)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所属企业完成网络申报,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同时对纸质材料进行真实性核实,确认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经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企业,汇总形成推荐名单,于8月31日前加盖州(市)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后连同认定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科技厅。
2013年各州(市)推荐认定的中小企业数要求:昆明市不低于300家,迪庆州、怒江州各不低于50家,其他各州(市)不低于100家。
二、有关说明
(一)《管理办法》第五条(三)、(五)中关于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经由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要求为上1个会计年度数据即可。
(二)《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关于所需提交材料的规定为提交上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即可。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系统将自动更新,进入系统填报财务数据的企业,需提供2012年度财务数据。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诸开梅,0871—6313389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白 玉,0871—63113353(申报有关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黄彩芝,0871—63104060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