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经相关专业检验机构对我省部分市县农产品样品检测和实验发现,施用丁硫克百威、乐果和乙酰甲胺磷三种农药的农作物,普遍检测出克百威、氧化乐果和甲胺磷含量超标,给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为确保海南冬季瓜菜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含有剧毒、高毒成份的农药,但经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和限用的品种除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印发国家和本经济特区推广、限制和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的目录及其适用范围,并在农药经营场所和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张贴”,我厅拟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丁硫克百威、乐果和乙酰甲胺磷三种农药。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1年9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农业执法稽查处。
电子邮箱:hnnytzcfgc@163.com 传真:0898-65382968
邮寄地址:海南省农业厅农业执法稽查处(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楼,邮编570204),并请在信封中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