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自2011年9月1日起,我省地税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全部使用新版发票。

发布日期:2011-08-17    浏览次数:3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1.5pt">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温馨提示:自2011年9月1日起,我省地税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全部使用新版发票,请纳税人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新旧版发票的使用。2011年9月1日至30日,请纳税人持旧版发票到主管地税局进行发票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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