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4    浏览次数:1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投融资平台: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1、    各地区、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为我省完成建设保障性住房任务提供资金支持。

2、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及各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认真分析和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建设以及项目筛选、准备和申报工作。

3、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对条件成熟或急需建设的项目,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我委初审后及时向国家发改委组织申报,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核准,以拓宽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我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0万套、农牧区保障及奖励性住房50万套任务,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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