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玉树灾后重建有关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7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玉树灾后重建

  有关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1〕67号

  玉树州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青海银行:

    《关于金融支持玉树灾后重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金融支持玉树灾后重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14号)、《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17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青政〔2010〕41号)精神,加大金融支持灾后产业恢复和城乡住房建设的力度,确保玉树灾后重建任务的全面、顺利完成,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现结合玉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财政担保贴息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落实财政担保贴息政策。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青海省玉树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担保平台的指导意见》(青财建字〔2010〕1580号)的规定,省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玉树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担保、贴息和玉树农信社因灾受损补贴,玉树州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担保平台,根据省财政厅“先交后贴”等政策执行信贷担保和贴息。同时,地方财政要安排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信贷激励和奖励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便于银行更好的管控风险。

  (二)加强银行与担保平台的合作。玉树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担保平台,按照不低于1∶5的放大倍数,加大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灾区农牧业、旅游、商贸、中小企业服务等灾后产业恢复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农牧民和城乡居民重建住房贷款均要有房屋作抵押,担保平台作为补充担保。

  (三)建立信贷支持灾后重建绿色通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牧民住房重建贷款,原则上只要有乡镇、村委会(管委会)的有效证明,担保平台担保,即可进入信贷审批程序,办结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以固定收入或其他有效资产担保的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贷款,办结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信贷条件的其他重建项目办结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支持灾后重建绿色通道,实行贷款办理程序、资料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程序不减、特事特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尽可能地缩短办结时间。

  二、实施包片责任到行,明确信贷授权审批权限

  (一)实施包片责任到行。省政府按照“联点包片、责任到行、强化扶持”的原则,确定了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灾后重建的服务对象和范围。具体为:青海银行、玉树农村信用联社、国开行青海省分行负责玉树县;建行、工行、负责称多县,国开行青海省分行、中行负责杂多县,邮政储蓄银行、农行负责曲麻莱县,农行、农发行负责囊谦县,建行、农行负责治多县,玉树农村信用联社要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开展无担保的住房及商业贷款,在补贴资金到位后随即启动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覆盖面要达到总需求的80%以上,各银行业机构在完成既定服务范围信贷任务后,鼓励对其他各县灾后重建的支持。

  (二)明确信贷授权审批权限。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和提高玉树各基层行的信贷授信审批权限,支持辖属玉树分支机构加大玉树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并将授权审批权限情况报省金融办。对农牧民、城镇居民重建住房贷款制定统一的还款计划和方式,农牧民及城镇困难居民住房重建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其余执行基准利率。

  (三)突出信贷支持灾后重建重点。一是对农牧民灾后重建住房贷款额度要控制在每户10万元以内,具体额度由银行评估确定,还款期限不低于5年,力争达到10年,鼓励其自行担保。二是对城镇居民重建住房贷款,不限额度,由银行评估确定,尽可能自行担保,确有困难的经核实确认,可由担保平台担保。三是对供排水、市内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商业服务及旅游等产业贷款额度及期限,根据实际需求,由银行评估确定,尽可能由贷款户自行担保,确有需要可由担保平台给予支持,还贷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应予以适当延长。四是对寺院重建贷款,由寺院创办的经济实体,如宾馆、酒店、商店或寺院集体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担保,贷款额度、还贷期限由银行评估确定。

  三、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押担保方式

  积极创新农牧民住房重建贷款、恢复家园重建贷款、灾后产业恢复贷款金融产品,拓宽灾后恢复重建抵押担保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玉树房屋、土地交易流转市场,探索以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80平方米重建住房(含已建和未建的住房)、活畜等为抵押物的贷款抵押担保方式;二是开展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经济合作组织担保贷款业务;三是开展异地房产抵押、在建房屋抵押、工资担保等信贷业务;四是开展水、电、暖等列入恢复重建规划项目的企业用地、预期收入质押信贷业务;五是开展牧区草场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四、加大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信用生态环境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玉树州农村“三信工程”建设意见,在各县、乡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三信工程”,加快信用评定进度和覆盖面。2011年4月上旬,玉树州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树中心支行、玉树银监分局要共同制定玉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农牧民经济能力、负债和收入水平及相对确切的信贷需求,4月底前初步建立起19个受灾乡镇农牧民经济档案、电子信用档案,并在全省共享这一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农牧民经济档案、电子信用档案。同时,玉树州各级政府要努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教育和引导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为金融服务灾后重建及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玉树州各级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配合相关银行继续清收不良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四不政策”,对已有不良贷款的农牧民住房及产业重建再贷款需求给予支持,妥善解决因农牧民不良贷款记录而影响灾后贷款需求。

  (三)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玉树州各级政府要全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2011年4月上旬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信贷政策以及各行贷款工作流程,特别是要将贷款自愿、贷款必还、成熟一个、办结一个的原则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增强诚信意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更好地促进灾后重建。

  五、完善机制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玉树分支机构的人员调配力度,充实人员,提高服务能力;要放宽对玉树分支机构的相关考核,为金融支持玉树灾后重建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玉树州金融办要协调县乡政府及村委会支持配合玉树各银行业机构于4月中旬前,在受灾的19个乡镇、村聘任信贷协管员,并完成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延伸扩大,以覆盖全州45个乡镇,从而建立起金融与农牧户的衔接机制。

  六、推进企业上市,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一是积极培育、支持灾区企业及相关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一行三会”关于金融支持玉树灾后重建的优惠政策,重点培育灾区符合IPO条件的企业以及省内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鼓励拟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玉树的灾后重建项目。二是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功能,加大对灾区企业的并购重建力度,同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玉树的灾后重建项目。

  七、推进保险业务发展,加大保险支持灾后重建力度

  青海保监局要指导各保险机构,围绕玉树灾后重建工作及玉树经济长远发展,加大保险支持灾后重建力度。一要围绕灾后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工程险、建工意外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业务。二要围绕农牧区稳定和农牧民增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特色种植、养殖业保险,丰富涉农保险产品供给。三要加强与省农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将特色种植、养殖业保险试点覆盖全州,并提高国家和省级保费补贴比例,以使农牧民减轻投保负担,积极参加投保。

  八、建立激励机制,定期监测考评

  (一)建立定期监测考评制度。玉树州按季监测和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后重建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信贷产品及信贷增长等情况,对能积极创新金融产品、重建贷款发放量大、有力推动灾后重建信贷工作的银行,由玉树州金融办商现场指挥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在财政预算资金及灾后重建资金的存放上给予倾斜和照顾。

  (二)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玉树州金融办联合当地人行、银监分局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及时向各上级行呈报考核结果,并按年终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玉树吸收的存款用于玉树贷款的比例在3年内逐步达到70%。

  (三)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为实现信息共享,更加密切银政、银企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建立省、州联席会议机制。州级会议由玉树州金融办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各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县、乡政府参加,会议每月召开1次,并将会议情况书面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每季度召开1次类似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通报玉树重建过程中金融支持的具体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金融支持玉树重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举办银政企对接会,协调解决灾后恢复重建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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