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2

津财税政〔2012〕41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免税资格自2011年3月31日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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