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贵州省第一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第四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9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省园区及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第一轮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第四轮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园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工作议程;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

2.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和2名以上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

3.园区企业聚集、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4.园区年专利申请量在同类型园区中处于前列。

贵阳、遵义以外地区,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一般由园区管委会和所在地相应的知识产权局共同申报,园区管委会机构健全并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可由园区管委会单独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知识产权工作状况等情况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所在地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初审。

2.市(州、地)知识产权局对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试点园区名单,并出具批复意见。

二、申报第四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决策层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具有很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3、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保障;

4、具备知识产权管理所需的基本办公条件,至少有1台计算机能够登陆国际互联网。

5、同等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申报单位以及各市州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先列为试点单位。

6、正在承担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单位和已参加过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工作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列入新一轮试点工作。

(二)申报程序

1、中央在黔及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2、地方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申报,经初审合格后,再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3.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并出具批复意见。

三、试点工作周期为二年。省知识产权局将与各试点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并负责组织考核验收。

四、请各申报单位于nth="7" Year="2011">2011年7月31日前将申报书纸件及电子件各一份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五、申报书及相关政策文件请到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gzsipo.gov.cn(栏目: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特此通知。

 

附件:

1、贵州省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2、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书

3、贵州省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书

 

 

nth="7" Year="2011">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联 系 人:石永宏、王曰洪

联系电话:0851-6867997(带传真) 

电子油箱:nbusyh@126.com

目标另存为" href="../images/upload/2011_7_13_5119160.doc" name=replceHref target=_blank>附件:附件1-2011年贵州省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定稿).doc

目标另存为" href="../images/upload/2011_7_13_5120072.doc" name=replceHref target=_blank>附件:附件2-试点园区申报书.doc

目标另存为" href="../images/upload/2011_7_13_5120897.doc" name=replceHref target=_blank>附件:附件3-企事业试点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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