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2

各盟市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一年一度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规定,现将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报奖项目必须是连续实施两年以上、在生产中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牧、林、水等行业的科技推广成果(包括自选项目)。

  2、报奖项目须为近五年内通过盟市及盟市以上农牧、林、水主管部门或科技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推广成果。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1、主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书(见附件一)。

  2、附件: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效益分析报告、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项目实施方案(报奖项目为计划项目的,应同时提交项目合同书和项目计划任务书等)、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农、牧、林、水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据出具的成果应用效益证明(见附件二);属新品种推广应用的申报项目,除须提供品种审定、认定证书外,还应提交品种推广应用过程中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验收报告。

  3、材料份数:申报书及附件形成合订材料一式2份 (不加塑料封皮),同时,另附申报书12份。

  4、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sunxianrong706@sohu.com

  三、材料的报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规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农牧、林业、水利主管部门,即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教处、林业厅三北防护林工作站、自治区水利厅科教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农牧业丰收计划办公室,由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请各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经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评审。

  四、申报时间 :截止到2013年5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

  1、“丰收奖”遵循不重复报奖的原则,凡获得过国家级、农业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自治区“丰收奖”;

  2、一个项目如果已获过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其子项目不得再单独报奖;

  3、一个人在同一年内不得做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自治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报奖。

  4、县级以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受奖。

  5、申报材料的编写要严谨、客观,数据真实,应用效益证明应与申报材料中的数据相吻合。

  自治区农牧业丰收计划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科

  教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

  邮编:010011        联系人:孙先荣

  联系电话:0471—6652036    13847100299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书.doc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应用效益证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计划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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