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9    浏览次数:1

冀工信明传〔2012〕18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纺织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2〕124号)要求,决定开展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调查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是推进我省自主品牌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总结我省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编制和发布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年度发展报告,宣传知名品牌和优秀品牌企业,支持自主品牌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总结推广自主品牌创建的经验,进一步推进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发展,促进纺织工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上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在河北省境内注册;

  2.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核准注册;

  3.企业自主品牌产品有一定的市场销售业绩。

  (二)企业上报材料

  1.《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上报书》(以下简称《企业上报书》;简单介绍企业基本情况、自主品牌建设情况等。1000字以内)。

  2.《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表(2010年、2011年)》(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2),本次调查要求上报2010年、2011年自主品牌建设有关数据和信息。

  3.按照《调查表》填报说明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书面材料的要求

  1.装订要求。企业书面材料(含《企业上报书》、《调查表》、证明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加装封面后装订成册。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制,左边装订。

  2.格式要求。上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须标明“服装/家纺”行业类别、报送单位及填报日期,加盖公章。

  3.数量要求。提供上报材料3份。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上报程序

  1.网上填报。企业登录“中国纺织服装品牌网”(http://www.texbrand.org.cn),点击“品牌调查填报系统”,进入填报页面并注册(真实、有效填写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自主品牌名称等信息)。阅读“填报说明”,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2010年、2011年《调查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调查表》。

  2.书面上报。在“品牌调查填报系统”页面下载《企业上报书》,填写后打印,连同已打印的《调查表》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3份),报至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注意事项。网上填报提交后,如发现有误需修改,请与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联系(0311-87801060),得到许可权限后,企业可登录填报系统重新修改并提交、打印。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程序

  1.组织。根据本市服装家纺企业实际,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调查工作。

  2.审核。收到企业书面上报材料后,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材料真实无误。

  3.上报。收齐企业上报材料后,对本市上报情况、审核结果做简要说明,形成上报文件,并附企业上报材料(3份)于2012年4月20日前统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四、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充分认识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调查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精心组织。各市根据本地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调查工作。

  (三)认真总结。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本地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基本情况、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积极创建自主品牌。

  联系人及电话:纪永健  0311-87801060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2〕18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