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软科学计划一般项目立项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6    浏览次数:2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拓展软科学成果的应用渠道和领域,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参与软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现将2016年省软科学计划一般项目立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成果作为项目遴选的依据。要求申报人,对申报领域及项目,有相应的知识积累及研究基础。对已完成阶段性研究,有一定研究成果者,作为立项评审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合作共享机制。鼓励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出资支持软科学研究,对有需求方及项目承担单位出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软科学计划。

  三、请有关部门、单位、拟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有意出资支持软科学研究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4月10日前与省软科学办公室联系。2016年省软科学计划申报指南及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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