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9    浏览次数:2

各市、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洋浦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安委办〔201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立即组织部署。各市县安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或措施,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部门督查等形式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措施有力、排查全面、整治及时、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审查,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附件(25)的内容,分别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加强危险作业场所、重要部位和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各市县安监局要建立完善企业隐患治理登记备案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备案登记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三、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各市县安监局要加强与公安、工商、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发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隐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四、及时反馈,加强沟通指导。各市县安监局要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及时总结和反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请各市县安监局及时上报以下情况:1、于nth="9" day="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98日前上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或措施》;2、于nth="9" day="22"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922日前上报工作开展部署情况;3、于nth="11"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1130日前上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4、于每月6日前上报《海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附件6)。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65356409

 

附件:1.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安委办〔201177号)

2.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现场检查表(生产和使用环节)

3.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现场检查表(经营环节)

4.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现场检查表(储存环节)

5.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现场检查表(生产经营环节)

6.海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二○nth="8" day="24"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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