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4    浏览次数:2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关于北京等9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调整和2011年度建设任务的批复》(发改西部[2011]1269号),现将国家安排我省的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实施管理办法》(青政办[2009]30号),加强年度任务实施的组织协调,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工程。

二、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时间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按程序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方案(设计)组织施工,控制工程标准和规模。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发挥效益。要完善档案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账、乡有册、县有档。

三、合理分配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保证工程实施效果。各项建设内容的中央补助标准要从严控制,有现行工程的严格按现有工程中央补助标准执行;暂无现行工程明确国家补助标准的项目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类似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及比例确定。

四、切实保护退耕农户利益。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广大退耕农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形成资产的权益要切实落实到退耕农户。要实施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稳步推进工程建设。各地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接受行业指导,确保各项建设项目健康稳步推进。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完成情况,并对每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1、青海省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表

2、青海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投资标准表

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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