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项目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浏览次数:1

  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教[2015]33号)有关要求,我省已建设完成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为尽快支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行,推动可转化成果的转化应用。现就推荐和填报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项目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项目领域

  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产生的、可转化的应用型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征集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资源与环境、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节能、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及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优势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等。

  二、入库成果项目条件

  (一)项目完成单位须为依法在山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

  (二)项目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符合安全、环保、节能有关标准、规定,商业计划合理可行,市场预期前景好、竞争能力强,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有转化需求和融资需求。

  (三)项目完成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管理与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共同的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诚实守信,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透明。

  (四)入库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项目信息应为可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三、项目完成单位注册及推荐单位信息维护

  (一)项目完成单位注册。项目完成单位在填报项目信息前需先登陆省科技厅网站,在“科技直通车板块”点击“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单位信息注册,选择所属推荐单位,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完成注册。

  项目完成单位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注册资格,并记入科技诚信档案。

  (二)推荐单位信息维护。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等推荐单位可电话联系成果处索取账号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

  四、成果项目入库流程

  (一)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向单位管理员索要申报账号,在线填报相关成果信息。

  (二)项目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入库成果条件进行审核,确保成果信息真实、完整,避免成果重复申报,择优向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推荐。

  (三)省科技厅不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备选库,优先向参股子基金推介并按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扶持。

  五、有关要求

  (一)山东省内单位联合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均由第一完成单位填报成果信息,避免同一成果重复申报。

  (二)入库项目常年受理。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认真积极组织申报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是参股子基金考察和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库有关操作说明参见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操作指南。

  系统支持:栾培培            电话:13969179712

  科技厅成果处:张健          电话:0531-66777091

  附件: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操作指南-审批用户

  2、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操作指南-填报用户

  山东省科技厅成果处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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