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对相关政务工作纳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要求,从2013年起,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更名的,由省政府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更名的企业,按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安排(每年四月初公布当年安排)的要求,将申报材料送省政府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统一受理,并作形式审查。
二、经省政府政务中心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送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省高企办对申报材料和有关内容进行初审,并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申报企业,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报企业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领取证书。
四、办理时限以收到申报材料起到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止,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时间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后另行通知。
五、该项工作不收费(专项审计费用由申报企业自行负担)。
六、以上规定从2013年起执行。
联系方式:省政府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电话:(028)86953563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高新处)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404室
电话:028-86676329 86718876 86710230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