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4    浏览次数:3

 

为全面了解我省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2005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了《青海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青环发〔2005〕245号)、《青海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07〕46号)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07〕337号),在全省初步推行并规范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动辖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效地加强了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但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还存在个别重点污染源单位未能持证排污,排污许可证工作和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脱节等问题。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水平,促进污染减排工作,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改善,已成为当务之急。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辖区2008年以来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 二、调查工作内容 此次调查工作以《青海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依据,重点调查各州(地、市)排污许可证工作管理情况。具体调查内容是: 1、排污许可证工作实施情况:包括辖区排污许可证工作政策落实及证件申请、审核、发放流程、监督管理措施等情况。 2、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包括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数量、核定排放量、总量控制目标等,重点对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各州(地、市)环保部门划定的重点排污企业和已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颁发情况进行调查说明。 3、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包括是否落实年检制度、是否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是否做到一证一档并实现档案化管理及州(地、市)对县(区、行委)排污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4、排污许可证制度运用情况:包括持证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量的核定及特征污染物确定依据,允许排污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污染减排成效是否在排污许可证中体现等。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如实填报《青海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形成调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要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打算及工作建议,于7月25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同时,省环境保护厅将结合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督察工作,对各地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及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    相小明  联系电话:0971-8203910 附件:青海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doc

 

 

 

                      二О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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