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工信委、煤炭局,各煤炭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现将2013年度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年检对象

  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且本年度5月31日前不到期的煤炭经营企业,均需参加本次年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煤炭经营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安排组织,尽早通知本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

  (二)各煤炭经营企业申请年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2013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见附件)1份;

  4、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全年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

  5、企业全年经营情况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煤炭经营量、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等,要求1000字以上。

  (三)各市、州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审核确认资料完整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省工信委。

  (四)对不按期或无故不参加年审的煤炭经营企业,以不予年审处理。

  附件:2013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

  联系人:安子祎

  电  话:0931-4609235,15095341025

甘肃省煤炭经营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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