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委、煤炭局,各煤炭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现将2013年度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年检对象
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且本年度5月31日前不到期的煤炭经营企业,均需参加本次年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煤炭经营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安排组织,尽早通知本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
(二)各煤炭经营企业申请年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2013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见附件)1份;
4、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全年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
5、企业全年经营情况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煤炭经营量、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等,要求1000字以上。
(三)各市、州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审核确认资料完整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省工信委。
(四)对不按期或无故不参加年审的煤炭经营企业,以不予年审处理。
附件:2013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
联系人:安子祎
电 话:0931-4609235,15095341025
甘肃省煤炭经营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