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实施2011年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6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实施2011年三江源生态保护

与建设工程的通知

  青政办〔2011〕85号

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三江源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精神和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全面完成2011年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各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目前,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0.5亿元,占总投资的54%。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2011年完成投资10亿元,力争到2012年底完成总投资75亿元的80%以上。如期实现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对照目标责任书,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省各工作组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超前谋划,靠前工作,切实强化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省三江源办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督办、协调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

  二、强化综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和省三江源办要认真履行工程管理职责,定期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对资金拨付、使用和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地要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现场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办法。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实行招标方案备案核准制和事先预防、事后跟踪监督检查制。全面落实资金监管办法,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现象发生。认真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主要工程旁站监理工作制,严格监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级三江源办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全面完成工程实施以来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自验及省级验收工作。

  三、加强生态移民管理,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各地要把生态移民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思路,抓出成效。加大后续产业培育力度。各级政府要结合我省已经出台的三江源生态补偿政策和生态移民补助政策,研究制定提高生态移民生活水平、发展后续产业的措施和规划。要管好用好省上生态移民创业基金,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着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牧业、民族工艺品加工、农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和引导生态移民转产就业,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抓紧实施去年省上下达的15个三江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加强跟踪监督,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见成效。加强生态移民社区管理。各级政府和生态移民迁出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移民社区管理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社区管理机构编制和隶属等问题,充分发挥现有社区管理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生态移民社区和谐稳定。

  四、强化课题研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省科技厅要立足于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进度加快的实际,进一步抓好重点科技创新,加大已有科研成果的转化力度,加快课题研究步伐,切实把科研成果及时应用到项目建设当中,提高科学保护水平。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健全三江源生态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完成年度监测和成效评估工作。省三江源办要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做好各项培训工作,加大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和引领效应,鼓励和扶持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拓宽农牧民的就业和增收渠道。

  五、加强工程后续管理,巩固生态保护成果。各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已建成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综合管理措施,切实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永续利用。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抓好生态移民社区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后续产业发展等工作,保障生态移民稳定搬迁。省农牧厅要全力抓好鼠害防治、禁牧减畜、草畜平衡和生态畜牧业发展工作。鼠害防治要坚持人工防治与生物防治相结合,切实注重防治效果,严防反弹;禁牧减畜要与生态补偿政策、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畜牧业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巡查制度和监管制度建设,确保禁牧减畜制度化、规范化;黑土滩治理要充分应用好现有科技成果,努力提高治理效果。省林业厅要不断加强防火体系建设,强化天然林、人工林和封山育林区的管护,不断提高项目区森林覆盖度和水源涵养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省水利厅要认真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强化人畜饮水等已建水利工程的管护,确保长期发挥效益。省气象局要准确掌握气象趋势和规律,科学实施人工增雨,确保增雨效果。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重要节点和工程建设的黄金阶段,采取召开新闻通报会等多种形式,介绍工程建设的新进展、取得的新成效、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和先进典型。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新闻宣传纪律,深入项目区调查走访,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准确报道工程实施情况。项目实施部门和地区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对推进三江源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工程实施情况,为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廉洁。坚持“关口前移”的预防对策,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及项目办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和法制意识,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要严格把好招投标、资金拨付、物资采购、质量检验、工程验收等关口,杜绝腐败和职务犯罪的发生。各级项目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和案件情况通报,拓宽各种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共同推进三江源生态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和防止腐败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放心工程。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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