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报工作,并负责初审,汇总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
二、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提交所在市科技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三、关于免税工作相关事项的确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执行。
四、各有关市科技局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和本辖区内所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各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报送至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相关表格可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下载。
五、各申报单位务必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
六、联 系 人:巩玉滨
联系电话:0531-66777298
电子邮箱:gongyb@saict.org
山东省科技厅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