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字函〔2014〕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科院(所),省级有关单位,厅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浙农科发〔2012〕16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农业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凡在2012、2013年通过验收、鉴定、评审,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均可推荐厅技术进步奖和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推荐厅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开展为农服务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县、乡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连续5年以上,近5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技术3项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工作奖2项以上者均可申报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二、推荐材料
“浙江省农业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书”、“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表式(从浙江农业信息网农业科教子网下载),推荐书一式20份,相应附件材料1份。
三、推荐名额
(一)各市农业局可推荐省农业丰收奖项目一等奖1项,二等奖项目1-2项,三等奖项目不限;厅技术进步奖项目由各市、省级有关单位、厅有关单位各推荐1-2项。
(二)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全省推荐50名,其中杭州、嘉兴、宁波、温州、台州、金华、丽水、绍兴、衢州市各推荐5名,湖州市推荐4名,舟山市推荐1名,推荐人员中乡镇农技人员比例不少于50%。
请各市农业局、省级有关单位、厅有关单位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汇总表(从浙江农业信息网农业科教子网下载)报省农业厅科教处(联系人:吴涛,电话:71-86757705)。
浙江省农业厅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