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9〕1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3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股东(股权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条件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我省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能全职回国工作或优秀青年人才优先考虑。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申报截止日期一年之内。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1.重点创新项目申报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说明:重点创新项目主要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同时包括我省承担的国家863和973项目、国家级和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市州引导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区域专项及其他省部级重点创新项目等。
2.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比较重要的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说明:重点学科主要指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指国家和省部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也可参照以上条件申报。
3.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三)外专“百人计划”申报条件
非华裔外国专家,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在我省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申报截止日期一年之内。应依托“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创新项目、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平台之一申报,条件与创新长期项目各平台要求相同。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创业人才应逐项填写《湖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并提供下述附件: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等)的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等相关材料。
(二)创新长期项目、外专“百人计划”项目人才应根据申报的类别,分别逐项填写《湖南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湖南省重点学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湖南省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湖南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并提供下述附件: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在海外的职务职称)、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等的复印件,以及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人需填写《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四)每个人选限申报一类,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人所获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文档2份和电子文档(光盘)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七)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排电子版。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湘单位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将材料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设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省委大院四办公楼南405房,以下简称省“专项办”)。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经市州委组织部审核后,将材料报省专项办。外专“百人计划”项目,由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呈报,经省外国专家局初审后,报省专项办。
(二)审核材料。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专项办委托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百人计划”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省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建议人选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正式人选。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二)中央在湘单位每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
(三)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下载。
(四)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关于年龄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9月15日。
联系电话:0731—82688645、82688646;传真:0731—82688647。
附件:2013年百人计划申报文件
湖南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doc
湖南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Eng.doc
湖南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xls
湖南省“外专百人计划”人选汇总表.xls
湖南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xls
湖南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材料附件清单.doc
湖南省“外专百人计划”PPT模板.ppt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