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信推[2015]720号
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苏委办〔2011 〕15 号),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信息化应用创新,根据《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苏经信信推〔2015 〕706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2015 年度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时间
省经信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各市推荐申请,本年度申报截至日期为11 月8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今年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申报重点在经济领域,申报内容应重点反映农村电子商务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反映农民互联网创新创业取得的成效;反映信息技术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3.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出具统一推荐报告,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向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材料时需准备盖章原件及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省经信委,申报纸质材料一律用A4 纸打印。通知文件、认定办法及有关表格可从我委外网公文公告栏(http://www.jseic.gov.cn/ ) 下载。
四、申报流程
根据《认定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
五、其他
1.今年申报的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每省辖市不超过3 个,其中经济领域2 个、社会领域1 个,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1 个(经济领域或社会领域,不占所属省辖市指标)。
2.请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审查,认真把关,择优推荐,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3.各市统一将电子材料汇总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瑜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 号苏兴大厦902 室
邮编:210008
电话:82288065
电子邮箱:wy_jsjxw@126.com
附件: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申报书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