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经过专家评审,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共评出30位领军人才。根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给予每名领军人才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其中,对于领军人才入选时,在研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超过200万元的,不再给予与人才配套的项目经费。
现将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拟立项科技项目及经费资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3日至5月1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工作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邮编:250101)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厅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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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拟立项科技项目及经费资助情况
山东省科技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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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拟立项科技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