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创建工作,努力培育企业自主品牌,提高海南省商品和服务竞争力,根据《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使用审核规则》和我厅品牌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决定对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已完成的企业品牌发展项目进行资金扶持。现就申报我省2011年度品牌发展资金(企业项目)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程序
符合《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均可申报品牌发展资金(企业项目)补贴。申报企业应按《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和《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使用审核规则》第二项第二部分所规定的内容、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资料,并按要求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二、申报时间
2011年度品牌发展资金(企业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商务部门要将通知内容和要求迅速传达到有关企业,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把好初审关;
(二)申报项目应为2007年至2010年期间实施并完成的项目(已获得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有关企业要严格按《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使用审核规则》的相关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
(四)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将视各企业申报情况适时进行实地核查;
(五)未尽事宜,按《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使用审核规则》执行。
联 系 人:盘五山
联系电话:65395457 传真:65335988
附件:1.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海南省品牌发展资金使用审核规则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