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山西省质量信誉 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3

各市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努力提升质量诚信总体水平,现就开展2013年山西省质量信誉企业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根据《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由省、市、县(区)三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认真建立质量档案的基础上,均可申请进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企业在申报前应按照《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不得低于其申报等级。在此基础上填写《山西省企业质量档案表》和《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办法》规定分别向市或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申报AAA级、AA级等级企业的申报资料由市局受理,申报A级等级的企业由县(区)局受理。申报AA级以上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具备下一等级资质。特殊情况具备直接申报较高等级条件的,需由所属市局向省局出具书面报告。证书到期不涉及升级且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质量及诚信问题的申报企业,可适当简化评审程序。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评审和公示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成立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定工作。今年申报AAA级等级的企业,省局委托所属市局组织现场评审,并由省局对现场评审合格的AAA级企业进行抽查。现场评审合格的企业,应经本部门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其中,申报AAA级等级的企业由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公示;申报AA级等级的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公示;申报A级等级的企业在本县(区)范围内公示。申报AA级企业的公示应在上报省局、申报A级企业的公示应在上报市局前完成。公示期满后,按照《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颁证工作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分级进行。

  (三)进度安排

  2013年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受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各地应于六月十五日前将审查合格的企业申报资料(一份)、评审表及汇总表(电子版、纸制)上报省局,汇总表电子版统一用Excel格式制表(样式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各市局要对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受理、现场评审和审查工作。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同时,要对所属各县(区)评定工作的开展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于评定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省局将做出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矛盾,按时完成任务。另外,要把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准确填入汇总表(见附件),以便将质量信誉企业的信息导入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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