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5    浏览次数:3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各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琼发﹝2009﹞6号),现就做好2011年度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所引进的以下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我省重点发展的热带特色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油气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等新型工业,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海洋经济等领域需要的高级研发人才、高级创意人才;
  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自主创业型人才(A类)
  指在符合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以带技术、带项目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高校等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
  2、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或掌握关键技术,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过重大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
  3、2009年1月1日后来我省创业,所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于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属创业人才个人所有;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5、引进人才为所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6、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琼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用人单位引进的创新型人才(B类)
  指落户我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所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能创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能提升我省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水平和国际化管理水平的高层次研发和管理人才。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刚性调入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高校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与引进岗位相关的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2010年1月1日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并到岗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4、刚性调入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5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带技术、带项目与用人单位开展合作、参与项目投资,或拥有潜在技术能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创办企业处于我省中西部市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本次暂不受理柔性引进人才的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材料申报审核。各市县委组织部根据本通知精神,会同本市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市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同时,会同科技、人力资源部门,对引进人才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以及人才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统筹将创业型人才(A类)的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创新型人才(B类)的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创新人才(B类),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以及人才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对相关证件进行复核。
  (三)技术评审。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创业型人才(A类)和创新型人才(B类)进行技术评审,并择优推荐综合评审入围人选(提交推荐意见须附技术评审报告)。
  (四)综合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五)实地考察。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形成考察报告和推荐意见。
  (六)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并报请省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七)经费下达。根据公示结果,对确定的人选给予资助经费或安家补助费。经费由省人才办会同省财政厅按财政管理渠道下达。
  四、受资助人才待遇
  (一)享受《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中含“一次性拨给100-2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经费”在内的六项优惠政策、六项重点支持和六项优先服务。
  (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和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优先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三)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填写《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填写A类申报书,创新型人才填写B类申报书。
  2、附件材料。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复印件;(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查新报告;(5)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7)公司章程;(8)创业计划书;(9)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A类)人才需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琼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原件。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职称证书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5)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查新报告;(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复印件;(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原件。
  3、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报送一式10份。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版文档请刻录成光盘,以下同)。
  2、各市县按A类和B类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省直有关部门收集汇总本行业本系统B类申报材料,填写《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情况的函》(含电子版)。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
  3、申报表格可登录以下网站下载: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ainan.gov.cn;
  海南省科技厅网站 http:// hnkjonlion.net;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i.lss.gov.cn。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同时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委组织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人才的引进和申报工作。
  2、各市县、各部门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所引进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3、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4、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周健、钟一鸣,电话:0898-65381066、65342051、65365969(传真);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赵同建,电话:0898-65342320(传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张云,电话:0898-65200849、6520084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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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发(2009)6号)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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