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和移民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进行省级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5    浏览次数:2

 

玉树、果洛、海南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三江源办和州级对口业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于今年8月至10月底,对已建成的生态移民和移民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进行省级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1、检查验收生态移民和生态移民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及质量;

2、检查验收生态移民减畜禁牧、饲料粮发放、燃料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兑现和生态移民建房土地购置费使用情况等。

(二)工程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全面核查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验收办法

(一)省、州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项目县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工作组要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三)深入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检查验收;

(四)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的核查,对工程财务账目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

(五)按照检查验收办法规定对主要检查内容进行分项评定打分,总分为100分,最后得分低于80分的工程为检查验收不合格项目;

(六)对检查验收通过的工程,由检查验收工作组形成评价意见,由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联合下达验收意见。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上报整改报告后再次验收,验收通过后下达验收意见。

三、验收时间安排

省级检查验收工作从2011年8月至10月底完成。时间顺序为:一是对海南州兴海、同德县2008至2010年生态移民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二是对果洛州玛多、班玛、久治、达日、甘德、玛沁县2009年生态移民工程、2007至2010年生态移民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对玉树州称多、曲麻莱、治多、杂多、囊谦、玉树县2008至2010年生态移民工程、2005至2010年生态移民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四、要求

各项目州县尽快对已建成的工程进行自查验收和整改工作,达到省级检查验收条件的工程,及时上报省级检查验收的申请报告。认真全面做好各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在检查验收期间,对检查验收工作组提供各项工程的工作总结、工程设计、招投标资料、工程监理报告、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以及有关财务账目、各类合同、自查验收报告、生态移民户档案卡、饲料粮补助、燃料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兑现花名册、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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