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质监质〔2013〕7号
各相关厅局,各市质监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经中央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将自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37号)要求,现将我省申报首届中国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国质量奖是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为建设质量强国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组织和为提高我国行业、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奖评选每两年一届,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10个。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组织条件。申报2013年“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第一、二、三产业生产经营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质量领先。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形成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居行业内领先。质量创新意识强,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有效带动区域、产业的质量提升。
2、技术创新。拥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能力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技术创新能力强,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抓手,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产生良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3、品牌优秀。重视品牌建设,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效益突出。申报单位的产值、利税、市场占有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经济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巨大,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申报个人条件。申报2013年“中国质量奖”的个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质量工程技术人员、一线工作人员等。并具备以下条件: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或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的质量工作实践经验,为我国质量管理理论和质量工作实践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质量工作实践中大力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行业或企业质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质量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社会知名度高。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符合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推荐材料(附件2),于5月10日之前提交省质监局(纸质材料一式3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省质监局网站(http://www.snqi.gov.cn)下载。
(二)初审推荐。省质监局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签署推荐意见,于5月31日前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审查、评审。
三、说明事项
(一)“中国质量奖”是我国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单位要从建设质量强省、推动陕西品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高度重视和组织好“中国质量奖”申报工作。要加强宣传、动员,促使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使企业增强勇于竞争的信心,促使社会各界增强对卓越质量的追求。
(二)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确保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个人参加申报,并整理好组织、个人的先进事迹,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申报材料。
(三)工作承诺。申报、推荐、评审等评选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省质监局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评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初审推荐等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质监局主办部门:质量处
联系人:刘军霞
电话:029-87294632
传真:029-87292826
邮箱:szjljx@shaanxi.gov.cn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八层,邮编:710006
附件:1.中国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中国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