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截止2013年4月9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获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生产,并做好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标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名单.zip - 附件大小:57.08 KB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