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首批全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9    浏览次数:1

 

黔知发〔2011〕73号

关于对首批全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

各县域经济知识产权试点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

为期二年的首批贵州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知发〔2009〕38号)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我局决定对首批全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8月15日—31日为自查阶段。各试点县要认真对照工作合同和试点工作方案,对开展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既要充分总结试点工作中成功的经验,也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打算。

二、 9月5日—16日为考核验收阶段。省知识产权局将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以试点工作合同内容为主,结合各试点县提出的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对各试点县逐一进行考核评价,出具考核验收意见。

三、 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个试点县最多可申报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并填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我局将适时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对于承担我局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的南明区、小河区、汇川区和西秀区等四个试点县(区)的知识产权局,还需按照《贵州省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和项目验收审批表(可从http://www.gzsipo.gov.cn/ zlgl/display.asp?id=38下载)各三份,以便一并进行验收。

各试点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总结验收工作,按要求将上述相关材料及其支撑证明材料(文件、图片、会议签到表等)的纸件和电子文档于9月2日前一并报送我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2、贵州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3、贵州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人:王曰洪   电话/传真:0851-6867997

电子邮箱:shengzhiju@126.com

目标另存为" href="../images/upload/2011_8_17_4244583.doc" name=replceHref target=_blank>附件:附件1县域试点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目标另存为" href="../images/upload/2011_8_17_4245694.doc" name=replceHref target=_blank>附件:附件2县域试点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目标另存为" href="../images/upload/2011_8_17_4246681.doc" name=replceHref target=_blank>附件:附件3贵州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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