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知发〔2012〕14号
关于开展专利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5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评价目标
通过客观评价专利行政执法基础工作,推进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维权工作的积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创造性,为促进创新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为:执法办案情况、执法成效、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及条件建设等。具体评价标准请参见附件一。
三、绩效考核评价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进入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执法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知识产权局执法维权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或根据有关专项工作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每次绩效考评的目的和对象,分类别、分地域制定合格基准线,通过组织专业考评组的方式,对各项执法维权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省知识产权局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59号文件精神,开展对辖区内知识产权局执法维权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并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绩效考核评价以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定期报送的工作情况为依据,报送的数据材料必须真实。由省知识产权局考评组进行评分。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对本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并于2012年2月25日前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含电子版)。
附件:2011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车光玉
联系电话:0851—6893696
目标另存为" href="../images/upload/2012_2_20_5848077.doc" name=replceHref target=_blank>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