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9    浏览次数:1

有关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4〕787号文件精神,现将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企业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尽快达产达效。

  二、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3〕36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项目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

  三、使用国家发改委“项目动态监测系统”,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8日前向我委(环资处)分批报送截止上季度末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联系人:鲍蕾     联系电话:0311-88600507

  邮箱:hebeihuanzichu@163.com

附件: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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